村级资产应加强民主监管
日前,笔者参与了由市纪委组织的对我市部分村级财务审计,审计发现我市有不少村级集体资产在运作过程中,由于应缺乏监督管理,导致资产流失的问题,如某村大量集体资金借给村办企业,后改制亏损无法收回投资;某村将资产借给相关村办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因企业资不抵债被起诉偿还银行贷款等等。
针对我市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的状况,笔者认为,各村级组织须要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确保村级资产保值增值。
首先,要在加强和完善村民会议制度的同时,真正发挥其监督效能。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是权力机关,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其次,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授权“村务监督小组”,行使村民会议的监督职权。
第三,要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完善、细化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约束“村官”。
第四,要切实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定期地张榜公开村民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财务收支,增加透明度,接受村民监督。
第五,要加强镇级党委、政府、人大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