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绩效之我见
为更好地发挥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在引导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重点产业优化和集聚升级,有效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全面提高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效益,笔者认为重点加强四方面工作。
一、完善项目监管机制,加强项目跟踪管理。专项引导资金管理主管部门要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和资金使用的督查,采取有效措施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检查,查专项引导资金使用是否合规;查建设进度是否如期;查项目效益是否实现,确保资金成本最小化,项目效益最大化。
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资机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积聚效应。除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外,一要积极引导和支持重点产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社会化的风险投资机制,支持和推动重点产业集群发展;二要创新机制,为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企业上市融资创造良好条件,支持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和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三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健康发展。
三、探索专项引导资金投入新思路,实施以奖代补。建立激励机制,以企业实现利税增长、对带动本行业、本地区产业调整、发展民族工业、增加出口份额、促进节能减排、提高劳动就业率等多种指标为前提,采取定量定项等形式给予奖励,以切实有效地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产业企业发挥其排头兵作用,逐步建立起支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的长效投入机制。
四、做好专项引导资金同其他财政资金的整合,提高财政扶助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加强对来自不同渠道财政资金的归集和统筹协调,按照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集中财力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扶助项目,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集中用到涉及重点产业调整和集聚的重大项目上,形成财政扶助资金整体合力,可采取项目资金的合并、配套、捆绑、引导等多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