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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出台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2010-05-21
 

启东市出台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办法

 

日前,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审计局联合发文,制定出台了《启东市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办法》主要从交接的对象、主要事项、程序、要求、责任等五个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离任领导干部除了要对任期末单位所有货币资金、债权债务进行移交外,还要对任职期间发生的对外担保、承包、未决诉讼、尚未履行的合同以及其他或有事项进行移交。《办法》同时明确,离任领导干部应对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移交资料被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之一。

该办法的实施,是我市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离任接任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促进接任领导干部在前任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单位的有关经济事项,及时处理前任未了的债权债务等,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并将有利于审计部门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查深查透重大的经济责任事项,从而进一步提高审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