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首 页 > 审计信息

查处“小金库”要动真格

2009-10-30
 

查处“小金库”要动真格

 

自地方政府实施“大财政”后,“小金库”状况在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已不复存在。然而,仍有少数单位千方百计,不顾违反财经纪律和党风廉政规律,暗箱操作,设立“小金库”。具体表现为,一是将预算外收入不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挂在往来账上坐收坐支形成账内“小金库”;二是在账外另设账务核算预算外资金的收支,躲避财政监督管理。“小金库”钱大多用于职工福利、招待费支出。

国家三令五申强调要坚决制止和取缔“小金库”,严厉打击、惩治私设“小金库”行为;财政部颁发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同时明确规定:预算外资金是国家财政资金,应当纳入财政管理,归各级人民政府调控使用。对此,笔者建议,财政、纪检等有关部门应当对行政、事业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专项整治,常抓不懈,把单位是否私设“小金库”纳入年度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并列入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核范围,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于私分钱物的,限期退出并处于单位数倍的罚款,切实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责任,只有动真格,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小金库”现象,切断滋生腐败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