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廉政风险 保护审计干部
启东市审计局面对政府投资兴建项目日益增多、工程审计任务日趋繁重的新形势,针对工程审计人员直面建筑老板遭遇诸多诱惑,廉政风险凸现的新情况,于2008年7月24日出台了四个方面十四项制度,切实防范廉政风险,有效保护审计干部。
一、规范项目管理制度,严把审计立项关
1.送审制度。送审是审计立项的起始环节。启东市审计局强调工程审计所需资料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报送,并列出资料清单。所有资料必须由建设单位盖章,必须由负责人签字,审计人员方可接收。确定这样的制度有二个目的,一是防止建筑施工企业直接与审计人员接触,从根本上排除建筑老板“敬献”、审计人员收受红包,使审计关系一开始就变得暧昧;二是为了确保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审计的顺利开展和结果准确奠定基础。
2.立项制度。建设单位项目送审时,必须填写《工程项目审计申报表》,连同工程所有资料,由局统一受理,经分管局长
审查批准立项。这样做使得“立”、“审”严格分开,厘清了审计人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关系。
3.公示制度。经批准立项的审计项目要在审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被审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纪律。欢迎社会各界举报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局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这有利于掌握审计线索,突出审计重点,也有利于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遵章守纪,防微杜渐。
4.项目安排制度。为避免同一科室或同一审计人员反复审同一施工单位实施的工程项目,在审计项目安排时,严格根据交叉原则,由分管局长安排落实到科室和人员,使之避免可能存在的瓜葛,轻装上阵。对重点工程审计项目,必须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慎审商量,确定政治、业务素质双优的审计人员承担,使之既有光荣感和使命感,又有强烈的责任意识。
二、规范审计行为制度,严把人员管理关
1.集中办公制度。所有审计人员,包括聘用审计人员,必须统一到局里办公。决不允许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由他们安排的宾馆等其它任何场所办公。
2.禁止兼职制度。所有审计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兼职,避免“自审”(审计人员为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决算,再送审计局审计)的情况发生,如有发现,严肃查处。
3.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存有亲戚关系或其它特殊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如不主动申请回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禁止单独接触制度。审计人员不得单独接触施工单位相关人员,需到工程现场审计时,须经领导知会,并由审计人员二人以上会同建设方和施工方同时进行,而且必须形成书面记录,以备督查。
三、规范抽查复核制度,严把自由裁量关
1.复核制度。初审终结,由局安排在职审计人员专门实施复核。复核坚持全面复核与重点复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合同文本、招投标书等重要基础资料必须全面阅审;对整个工程的重点部分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的部分资金所占比例必须在整个工程的40%以上;对审计中核增的细目必须重点复核;发现疑问扩大抽核范围直至重审。这样有利于确保审计质量,控制自由裁量,进而控制廉政风险。
2.业务会议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分管局长召集科室全体人员讨论研究确定。对合同条款不明确、审计核减情况异常、材料认质认价异议、工程量签证意见分歧等严重问题,由分管局长提出,由局长召集局领导班子人员、法制科、固投科的人员研究讨论决定。用审计业务会议控制审计人员和领导个人的自由裁量权。
3.三方确认制度。在审计现场,建设方和施工方对存在异议的相关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审计人员要作好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认可。经审计审定的工程造价,需经施工方、建设方签名盖章认可,并由审计局加盖审核专用章确认生效。
4.审核章专管制度。审计局对审计核定单、审核专用章实行分管局长专管制度,并由分管局长负责。
四、规范审计工作纪律,严把廉洁从审关
1.重申审计人员必须遵守八项廉政规定,明确违规、违纪必须承担的严重后果,做到警钟长鸣。
2.廉政保证金制度。工程审计人员每人交纳10000元廉政保证金,如能自觉遵章守纪且经年度考核没有工作差错的,每年给予1000元的奖励,如发生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或发生工作差错的,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由局党组讨论决定作出处罚。
启东市审计局最近制订出台的四个方面十四项制度,对整个审计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可以说为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廉政风险编织了一张安全网。
今年上半年,该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项目172个,审计总额39753万元,核减工程造价293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