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政办发〔2010〕59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启东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四日
启东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启东市委启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启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启发[2010]6号),设立启东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金融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市审计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向市人民政府、南通市审计局报告以及向市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等方面的建议;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直接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乡镇政府及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市属公有及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接受财政补贴较多的市属企业以及市政府授权的其他企业;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启东境外企业。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7.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援助、贷款项目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
8.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
10.全市乡镇局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以及市管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和乡镇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处理和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组织和开展计算机审计工作,参与审计领域的学术交流活动。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财务、信访、统计、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局审计查补收入的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管理、软件推广应用、机关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群、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管理科(法制科)
负责、协调全市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和市属公有及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事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组织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调查研究及规章、制度、办法的草拟工作。参与地方财经规范性文件研究和审计调研;草拟地方性审计规章及实施办法等;收集整理国家财经法规,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质量的检查和审计业务综合考核工作,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指导、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及乡镇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乡镇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三)财贸金融审计科
负责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乡镇政府及园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有金融、保险机构等单位进行审计;负责对一级预算单位及其直属机构和国(公)有资产管理、营运公司进行审计;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烟草公司审计;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含其他业务科室负责审计的对象)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审计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审计调查。按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对气象部门等单位进行审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组织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市属公有及公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供电、邮政、电信、石油等行业进行审计,对国际组织、国际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及其机构对我市提供的贷款、援助款和赠款项目及项目执行单位进行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园区、乡镇政府资金建设项目的竣工结(决)算审计及有关项目的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负责政府投资城市建设工程、市本级政府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竣工结(决)算审计及有关项目的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调查。
(八)监察室
负责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协助纪检组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其中地方行政编制8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
内设机构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3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启东市审计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编制配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