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审发〔2011〕28号
启东市审计局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扩大审计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建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局党组的领导水平,经局党组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完善和深化基层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广大党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工作水平,促进审计机关“三个文明”建设的同步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能力得到增强。党支部作出的重要决定和决议,及时向党员公开,广泛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激发他们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进一步落实,党内民主进一步发展。
(二)党支部科学决策的能力得到增强。通过党务公开,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政治参与热情和聪明才智,广纳意见,加强决策过程的监督,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决策的顺利实施。
(三)党支部团结凝聚和组织领导的本领得到提高。通过党务公开,给党员和人民群众提供参政议政的平台,同时,促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和务实为民、清廉执政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不断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四)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得到提高。通过党务公开,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使重要决策和人事拟任免民主化,从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三、公开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它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按照要求予以公开;凡是本局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它事项,应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包括: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支部作出的重要决定;党支部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党支部部署的重要工作及实施情况等。
(二)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等。
(三)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领导干部下基层开展工作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拟录用任免、交流、奖惩干部的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四)作风建设。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购房、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拒收上缴礼金礼品情况;外出考察学习情况;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单位财务管理及收支情况。
(五)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情况等。
(六)其他事项。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需要公开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公开形式、程序和时限
(一)公开的形式
坚持“规范、实用、简明、灵活”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可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等方式。
1.建立党务公开栏。设立相对长期固定的党务公开栏,与已有的政务公开栏结合使用,将长期的、程序性的公开内容与动态的、阶段性的公开内容有机结合起来。
2.定期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采取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形式公开有关内容。
3.网络公开。充分发挥局网站受众面广的作用,积极主动公开。
4.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5.其他公开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党务公开形式。
(二)公开的程序
党务公开工作在程序上应力求规范、有序、到位,接受群众监督,吸纳群众意见,争取群众支持。按照“事前公开、征求意见,决策公开、民主讨论,结果公开、接受监督”的基本程序,将党务公开工作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以“扩大民主、增强监督”为目标,搞好公开的有关工作。主要环节有:
1.提出环节。由局办公室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报党支部书记审批。
2.审核环节。党支部书记根据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审核批准;特别重大的,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审核后,由党支部书记签发。
3.公开环节。将已经审核的公开内容及时进行公开。对于党内决策、干部拟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4.反馈环节。公开期间,明确专人负责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固定内容要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一般每月、每季度或半年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要逐段公开;热点问题、重点事项要及时公开。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四)工作要求
开展党务公开工作,既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更是党组织的一项政治责任。我局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行党务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实施,增强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1.公开项目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明确列入党务公开的信息项目,其中凡属关系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信息,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是否列入公开项目。
2.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聘请的范围要尽量广,可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及普通党员中挑选人员组成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及时收集反馈党员、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
3.意见收集和处理反馈制度。对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派专人搜集整理,认真研究处理,特别是对署实名举报的,应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听取其意见。
4.责任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党支部书记是推行党务工作公开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党务公开落实情况列入党组织建设年终考核目标,并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扎实效果。对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不力、群众反映不好的党员干部,要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拒不推行党务公开工作或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切实维护党的形象,取信于民。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局成立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高永华,副组长:黄彬,成员:陆家平、陈芳、朱卫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黄彬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成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切实把党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11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