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审计局请销假制度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局长出本市一天以上向政府办请假,有私事不上班应向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请假;副局长请假经局长批准;科长、主任请假一天,经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一天的经局长批准;其它人员请假一天,经科长批准,超过一天的经分管局长批准,超过三天的经局长批准。未请假而缺勤者,视为旷工。
2、外出执行公务,应向分管局长报告。
3、请病假凭医院证明,如遇特殊情况应补办手续。
4、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按规定执行。
5、请假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先请假后补办),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操作。
6、假满后,按时上班并主动向批准者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