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审计局党内监督八项制度
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凡属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各位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并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维护和增强班子团结。对应有党组集体讨论议决的事项,按《启东市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办理,对重大审计行政执法事项,按《启东市审计局重大审计行政执法事项审定办法》执行。对应当经集体决定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和党组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党组作出的重要决定、决议,要向局全体党员通报。党组对本单位事关全局的重要情况和重要问题,要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如实向上级党的组织报告或请示。党组成员要按市纪委的规定向上级党的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民主生活会制度
按照规定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会前要向全体机关干部征求对局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人员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如实上报,并将整改措施向全局人员通报。局党组书记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4、述职述廉制度
党组及其成员每年向局机关全体同志述职述廉一次,并接受全体同志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述职述廉报告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5、信访处理制度
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要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对在信访中发现的带有苗头和倾向性的问题,党组要采取相关措施,落实整改。
6、谈话和诫勉制度
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不定期地与党组成员和党员谈话,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发现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干部提出诫勉要求和该干部的说明及表态,要作好书面纪录,经本人核实后,交由有关部门留存。
7、公众监督制度
党组及其成员和全体党员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主要通过审计局网站、党务政务公开、设立意见箱、意见簿、张贴审计公示、公告审计结果等多种途径实施。
8、询问和质询制度
党员有权对党组及其成员在执行党组决议、决定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或质询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被询问或质询人要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党组要及时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