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送审须知
各建设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启东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启政发〔2008〕56号),确保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好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项目预先告知
凡2009年3月以后立项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在立项后1个月内把批复等有关资料报审计局办公室。审计局将根据项目及人员情况决定审计方式,对开展跟踪审计的项目及时发出跟踪审计通知书。
所有列入审计局审计范畴的项目,各建设单位根据竣工结算送审时间,提前一年向审计局报送审计计划。即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中旬报送下年度的审计计划。迟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各建设单位负责。
二、报送资料内容
1.立项文件
2.招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
4.施工合同
5.开竣工报告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量计算书
8.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商务标
9.设计变更资料
10.现场签证资料
11.工程类别核定单
12.竣工图
13.竣工验收报告
14.竣工结算书
三、报送资料质量要求
1.提供资料必须为原件,如系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保存单位的有效证明,证明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有保存单位公章。
2.各类签证资料必须手续完备。
3.工程量计算书必须清楚、完整,且要有计算过程。工程量计算书必须提供纸质文档。
四、报送主体
所有资料备齐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报送市审计局办公室。
五、报送时间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抓紧编制工程结算,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在三个月内送审计部门审计。
六、拒收
下列情况送审的资料,审计部门不接收:
资料内容残缺不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送审的项目。
启东市审计局
2009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