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跳过导航链接首 页 > 部门文件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送审须知

2009-02-18
 

启东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送审须知

 

各建设单位:

为了更好地落实《启东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启政发200856号),确保工程结算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好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送审项目预先告知

20093月以后立项的项目,各建设单位在立项后1个月内把批复等有关资料报审计局办公室。审计局将根据项目及人员情况决定审计方式,对开展跟踪审计的项目及时发出跟踪审计通知书。

所有列入审计局审计范畴的项目,各建设单位根据竣工结算送审时间,提前一年向审计局报送审计计划。即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中旬报送下年度的审计计划。迟报、漏报造成的后果由各建设单位负责。

二、报送资料内容

1.立项文件

2.招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

4.施工合同

5.开竣工报告

6.图纸会审记录

7.工程量计算书

8.工程量清单及标底、商务标

9.设计变更资料

10.现场签证资料

11.工程类别核定单

12.竣工图

13.竣工验收报告

14.竣工结算书

三、报送资料质量要求

1.提供资料必须为原件,如系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保存单位的有效证明,证明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盖有保存单位公章。

2.各类签证资料必须手续完备。

3.工程量计算书必须清楚、完整,且要有计算过程。工程量计算书必须提供纸质文档。

四、报送主体

所有资料备齐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报送市审计局办公室。

五、报送时间

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抓紧编制工程结算,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在三个月内送审计部门审计。

六、拒收

下列情况送审的资料,审计部门不接收:

资料内容残缺不全、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送审的项目。

 

 

                            启东市审计局

20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