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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审计局审计“八不准”纪律制度

2008-06-29
 

启东市审计局审计“八不准”纪律制度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必须做到八个不准: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和住宿;

2、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接送上下班和私自借用被审计单位的汽车;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休闲、娱乐等活动;

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礼金、购物券以及物品(含象征性付款的物品);

5、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6、不准隐瞒审计中查出的问题;

7、不准为社会中介机构介绍业务,谋取私利;

8、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任何场合酗酒以及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