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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审计局审计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度

2008-06-29
 

启东市审计局审计责任制考核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规范考核,明确奖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执法责任制考核,是指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小组对本局各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执法责任制考核,结合年终的文明科室考核评比一并进行。把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评比文明科室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四条  执法责任制考核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岗位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二)执法公示制落实情况;

    (三)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情况;

    (四)建章立制、基础台帐及立卷归档情况;

    (五)审计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

    (六)文明、廉洁执法情况;

    (七)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情况。

    第五条  考核评议办法,结合年终考核评比,由各部门对全年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考核评议小组根据考评情况提出初评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六条  考核评议中发现在行政执法中有过错或违法乱纪行为的,按《启东市审计局审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