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审计局请示报告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要有信息意识,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主动向领导汇报和请示有关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2、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主动向交办者汇报结果情况,因故不能完成的,先向交办者报告,经批准后,才能停止。
3、对审计工作中政策不明,或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在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不能擅自表态、处理,要按级请示。
4、省、市召开的业务科室会议或布置的业务工作,应把主要内容及要求向分管局长汇报。
5、对不请示,不报告而造成的后果,或有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